李麗芬105602就校園民主與性別平等詢問教育部長

  • 立委李麗芬
  • 屆次第9屆
  • 選區全國不分區
  • 黨籍民主進步黨
性侵案發生後,女性被害人在面對司法審理時,往往要面對二次傷害,例如在審理過程中被要求一再地詳述受害細節,或是反被指責「私生活不檢點」、「穿著暴露」、「自己不小心」等攻擊。

美國史丹佛大學學生及泳壇新秀特納(Brock Turner)性侵23歲女子後被輕判6個月,受害人就是飽受這種『譴責受害人』(Victim-blaming)邏輯的二度傷害。受害人於一封長達七千字的公開信中說道:「我以為事實已擺在眼前,怎料他請的一班名牌大律師和證人專家,在庭上不斷以我的私生活攻擊我,要我證明我當時被侵犯時,表現出了不情願之意……但我如何證明呢?我是清醒後才知被性侵的」。

回到國內,6月2日我在質詢教育部長有關輔大性侵案件的處置,提醒教育部在處理職責以及流程有檢討的空間,例如:教育部是否有接到來自於輔仁大學針對本案的「校安通報」?學校是否有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進行「責任通報」?學校在處理這個案件時,是否有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處理的標準程序?如果調查結果是學校有違反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教育部應將資料送衛福部進行裁處;而如果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雖然沒有明確的懲處規定,但教育部依然可以對此提出嚴正糾正。

我提出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4、25條,各級學校性侵害事件,我們應特別重視案發後當事人後續的身心狀況,甚至對於「直接和間接涉案關係人」,也應給予以關懷和進一步教育輔導。

我認為教育部應檢視性侵害案件當事人在校心理輔導機制,若有不足或出現「學生與輔導單位權力不對等」之情況,可能不適宜再由學校提供輔導協助,請學校要積極結合其他相關單位(例如衛福部的心理衛生資源),能夠在學校外給予被害人與當事人適當的協助。

百萬人怒吼!史丹佛泳將輕判 全城連署罷免恐龍法官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international/20160612/37265508/

史丹佛受害者的一封信 破除5個性侵迷思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76834
資料回報者落格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