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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清泉參選屏東縣長落敗,控告12名選務人員涉嫌偽造文書敗訴。(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2年多前參選屏東縣長落敗,他無法接受選舉結果,質疑有作票之嫌,遂對12名選務人員提告涉嫌偽造文書,屏檢以不起訴處分簽結,蘇清泉不服,經提起再議被高雄高分檢駁回後,具狀向屏東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法官認為檢方處分並無違誤,蘇清泉徒憑己見漫事指摘,均無依據,應駁回聲請,不得抗告。
蘇清泉2022年參選屏東縣長以1萬1千多票敗給民進黨提名的周春米,蘇清泉無法接受敗選,質疑選務不公,遂提起民事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之訴,結果均敗訴確定;蘇清泉並質疑部份投開票所選務人員有冒用選舉人名義領取選票及調換選票等違法情事,另對12名選務人員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屏檢偵辦後,認為事證不足,以不起訴處分簽結,蘇清泉不服,提起再議,高雄高分檢認為屏檢處分並無違誤,駁回再議。
蘇清泉無法接受屏檢及高雄高分檢處分,直接向屏東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蘇清泉所提事證,僅部份選務上的瑕疵,屬行政責任問題,難以刑法偽造文書罪相繩,檢方處分並無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及證據法則等情事,聲請人徒憑己見漫事指摘,均無依據,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