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財政委員會| 稅務人員獎勵金、遠雄醫院承租國有地、海外避稅條款

  • 立委黃國昌
  • 屆次第9屆
  • 選區新北市第12選區
  • 黨籍時代力量
  • ivod出處:https://ivod.ly.gov.tw/Play/VOD/87324/300K/N
  • 會議時間:2016年04月07日
  • ivod時間區間:無指定
  • 會議別:財政委員會
  • 會期:第9屆第1會期
  • 會議簡介: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105年4月7日(星期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105年4月6日及4月7日【兩天一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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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黃國昌|財政委員會| 稅務人員獎勵金、遠雄醫院承租國有地、海外避稅條款 黃國昌:謝謝主席,麻煩有請張部長。

張部長:黃委員好。

黃國昌:部長你好,我想大概要延續昨天討論的幾個主題,那進一步請教部長,第一個是有 關於稅務人員獎勵金的部分,昨天我們時間結束以前到這個地方,那我昨天有請教您就是說, 從你自己專業上面在部長任內的判斷,這個獎金到底是不是有必要?因為一直困擾我的事情 是說,當立法院做了決議,那要求財政部未來不可以再編這樣子的預算,但是你們還是編了, 那編了以後,上一次的決議只有凍結十分之一,昨天聽到部長說你覺得現實上面也有這個需 要,所以其實昨天在最後討論的過程當中,我並沒有發言異議把這個通過給擋下來...

張部長:謝謝委員。

黃國昌:但是我還是要從根本去討論這個問題,因為我們一個國家的制度絕對不能這個樣子, 就是該發的該給的,國家該給的就要給,建立好的制度化,一個沒有法源基礎的獎金,如果 每年在審預算的時候都在這種事情上面掙扎,我會覺得對於制度長久的運作不是非常的好。

  第一個我想請教部長的是,你們財政部核發稅務人員獎勵獎金實施要點有公布嗎?
張部長:跟委員報告那是報行政院的,這個歷史我跟委員報告一下...

黃國昌:沒有關係,那個歷史因為我今天時間有限,我第一個我要跟部長報告的事情是,我 過去幾天很努力的想要找到這個獎金施行要點,我大概遍查所有我可以找到的資料庫,我找 不到這個要點,所以是不是可以麻煩那個部長把核發稅務獎勵獎金實施要點提供一份完整的 給我?

張部長:沒問題,我們報行政院核定的。

黃國昌:好,那第二個部分就是說你們在書面報告當中只有講簡任的受獎的比例較以前為少 嘛。

張部長:我們就把上層的拉低啦。

黃國昌:那你是不是可以把過去幾年你們賦稅署還有五區國稅局各個職等人員所獲得的獎勵 金比例跟實際獎金獲得的數目是不是也可以提供一份資料給我?

張部長:可以可以。

黃國昌:因為我覺得我們接下來要很嚴肅的面對這個問題,看你們實務上面運作的狀況我們 來討論說接下來要怎麼樣處理。

張部長:我拜託委員支持啦,因為這個對稅務人員很重要,在92、93年朱先生把這個法源 拿掉以後,當時的財政部長是林全,所以他為了彌補這個他報院。

黃國昌:沒有關係啦,我們制度面上面再一起來探討,然後今天那個國有財產署的署長不曉 得是不是有列席?是不是可以麻煩您一起上來。

署長你好,我看了你們有關於那個遠雄那個醫院案子的報告,我看了一方面是非常的震 驚,那另外一方面是非常的困惑,我想要把幾個事實上面的爭點搞清楚,這樣有利於我們接 下來責任的追究,當初在2009年的時候,你們同意出租了20.6公頃的國有地給那個基金會對 吧。

署長:是。

黃國昌:那你們那個時候同意承租給他的基礎資料是只有一張衛福部來的公文嗎?

署長:因為他是主管機關,那主管機關基於這個推動業務的需要,認為這個國有土地有必要 提供給遠雄基金會所使用,所以我們就用出租的方式提供。

黃國昌:你的意思是說20.6公頃這件事情是衛福部給你們的公文就說那兩筆土地他都有需 要?

署長:是。

黃國昌:那現實上面他有沒有需要,他的計畫你們在決定要不要出租的審查過程當中有看過 嗎?

署長:這個計畫基本上是由衛福部來...
黃國昌:沒有,你只要簡單的回答我的問題就好,你們有看過嗎?
署長:有沒有看過我必須調卷,但事實上我們是根據...

黃國昌:請你回去調好不好,因為我覺得這件事情一個這麼大筆的國有土地透過這麼草率的 程序就出租出去了,接下來的責任一定要徹底地追查,我現在還不太確定到底是國有財產署 也要負部分的責任,還是全部的責任都應該由衛福部把它給扛起來,你們到現在出事了,有 委員質詢了,你們才說你們曾經在2015年12月11號以及12月21號,就去年年底的時候,才 趕快要函請衛福部澄清說他到底那個醫院使用的實際面積是多少。那我看到這個文字我非常 的驚訝是說,當初你們決定要出租以前,其實是搞不清楚他實際需要的面積是多少。

署長:報告委員不是這樣的,是因為衛福部在去年的時候他的說詞呈現了一個反覆,也就是 說他一下子說是原來的範圍,一下說是...

黃國昌:所以你說現在出問題的人是衛福部嘛。
署長:因為他的說法有一些不一致,所以我們再去...
黃國昌:他們的說法有反覆是嗎?

署長:是的。

黃國昌:從你手上的公文可以判斷這件事嗎?

署長:對,因為...

黃國昌:那請你把所有你跟衛福部之間往來的公文,針對這個案子的,特別是說法反覆的部 分送一份資料給我好嗎?

署長:可以。

黃國昌:因為這個責任一定要徹底地追究,全民的財產不可以這樣亂搞,官商勾結,開什麼

玩笑!那個署長好了。

署長:謝謝。

黃國昌:部長第三個問題我要延續著昨天反海外避稅條款的事情,你們大概在幾年前送到這 個委員會審查的條文我看過,那我想要請教一下,你現在針對目前你們送到行政院院會當中 要審查的反海外避稅條款,是只有針對營利事業的部分還是個人的部分也有納入?

張部長:只有針對營利事業。
黃國昌:個人的部分為什麼不納入?

張部長:因為我們講到CFC,就是控股公司...

黃國昌:我知道。

張部長:對,所以個人沒有控股公司的問題,也沒有實際管理處所的問題。

黃國昌:如果我是一個個人,我在國外,一個賦稅天堂,設了一個紙上公司,然後在那個紙 上公司當中去獲取收益,但是我都不分配,也就是那個權益現實上面還沒有實現,請問針對 這樣子的一個態樣,在你們目前推到行政院的反避稅條款當中是不是沒有?

張部長:我們可以用最低稅賦,就是在海外所得...

黃國昌:我知道,但是你現在所得稅最低稅賦的制度是以實現的為準嘛,你還是採取用現金 基礎嘛,你不是採取用權責基礎嘛。

張部長:沒有錯。

黃國昌:那你現在公司的CFC都已經改成權責基礎了,為什麼個人的不這樣做?

張部長:個人大概都是各國都是用實現基礎。

黃國昌:我知道,我們本來整個的所得稅法本來就是以實現基礎當作基礎嘛,就是要處理海

外避稅的問題才會改成在你用CFC這個概念的同時,你事實上把它改成權責基礎,我現在的 問題很明確,為什麼不包括個人?有什麼特別的考慮嗎?

張部長:沒有,沒有特別考慮。
黃國昌:對,如果沒有特別的考慮為什麼不包括個人?

張部長:我不知道包括個人控股公司跟實際管理處所要怎麼樣,因為個人他如果成立公司, 他就是公司了,他就沒有個人的問題了。

黃國昌:部長,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2009年3月針對所得稅反避稅制度之研究,這份研究 報告請問您有沒有看過?

張部長:我當時在賦改會,我印象中應該是有啦。
黃國昌:你記不記得賦改會那時候給的建議是什麼?
張部長:已經很久遠了,有點忘掉了。

黃國昌:我跟部長報告:我國建立CFC課稅制度,依照國外建立CFC課稅制度之經驗,多採 同時針對營利事業與個人之CFC之境外所得加以課稅,所以應該在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所 得稅同時規範,避免有藉不同身份取巧之虞。他裡面也有提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修正沒有 辦法處理這個部分,所以這一個報告裡面他給的建議非常非常的具體,他說:應將個人CFC 所得課稅制度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之海外所得項目中做定義,增訂CFC之 相關課稅規定,當個人藉CFC保留盈餘的時候,縱然所得還沒有分配股利,也應該視為股利 已經分配,將我國綜所稅一向採行的現金基礎制加上權責基礎之概念擬制為個人股東當年度 之股利所得。

這個是當初賦改會的這一份研究報告所提出來的具體建議,剛剛部長也跟我說針對公司 跟個人你們沒有要區別對待的特別考慮存在嘛,是不是可以請部長再回去研究一下,當初的 賦改會乃至於到今天的財政部針對個人的CFC不處理,是有要幫助哪些特定的人嗎?如果沒 有這個考慮的話,為什麼賦改會的建議這麼具體,你們到現在只推營利事業的CFC,個人的 CFC卻不願意推動?

張部長:我想我們調一下賦稅署的卷來看看,就是說怎麼考量的好不好。

黃國昌:你們當初的評估為什麼不把個人的CFC放到裡面,具體的理由是什麼,因為時間到 了,是不是可以再麻煩請部長也提供資料給我。

張部長:好,謝謝。

黃國昌:謝謝。 

資料回報者落格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