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議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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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 第8屆第5會期第2次臨時會 內政委員會 2014-07-30

  • 立委邱議瑩
  • 屆次第10屆
  • 選區高雄市第1選區
  • 黨籍民主進步黨
  • ivod出處:https://ivod.ly.gov.tw/Play/VOD/75979/1M
  • 會議時間:2014年07月30日
  • ivod時間區間:09:44:04~09:53:08
  • 會議別:內政委員會
  • 會期:第8屆第5會期第2次臨時會
  • 會議簡介: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2次臨時會內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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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質詢對象:內政部長陳威仁/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

質詢對象:內政部長陳威仁/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
主要內容:選罷法修正草案/立委可否隨意遷移戶籍/立法院前拒馬

邱立委議瑩:部長跟副主委,我想今天你們兩位的報告,我要請教一下,在你們來之前,你們彼此有沒有討論過?就是關於今天要到立法院,到內政委員會來做選罷法修正案修法的動作,你們兩個部會有沒有做一些事先的溝通或協調?
陳部長威仁:沒有
邱立委議瑩:完全沒有?理由是什麼?通常到立法院來做修法的這些報告,部會跟部會之間難道都不需要有一些事先的溝通嗎?
其實,就第一項來講,中選會的意見曾經有表達過,我們了解。
邱立委議瑩:那就第二項呢?就第六十九條的,選罷法第六十九條的修正案,你們的意見明顯的跟中選會是不一樣的。
陳部長威仁:哪一點?
邱立委議瑩:六十二條,六十二條。
陳部長威仁:我們是一樣的。
邱立委議瑩:你們不一樣阿。你們是不一樣的阿。內政部基本上你們認為這個是可以減少誤投候選人現象,所以你們是可以支持,但是你們前面還有加一句說,如果中選會認為,選務執行層面上可行,你們是可以支持的。這樣很顯然,你們的意見基本上是不同的,就你內政部的立場,你覺得這個是可行的,但是要中選會點頭你們才肯去做。
陳部長威仁:因為涉及到選務的關係。
邱立委議瑩:我知道。那我說,就這些部分,你們到立法院來報告之前,難道都沒有一些溝通協調,包括,這個……。我覺得中央應該……中央的部會應該提出相同的意見吧?不是兩個各唱各的調,那我們今天要以哪一個單位為準?要以哪一個單位的建議為準?部長?
劉副主委義周:邱委員,因為這個部分是屬於選票設計的部分,所以……
邱立委議瑩:還是以中選會為準嗎?
劉副主委義周:一向是尊重中選會的,對。
邱立委議瑩:好,那中選會……。我們的感覺,中選會過去常常是比較保守的,包括我們提出的五十九條,你們中選會開宗明義就講說窒礙難行,這個會多增加政府的預算,我不曉得這個會增加政府多少的預算,這個修法,五十九條,今天提出的修法,只有針對縣市長、直轄市的市長的部分,你充其量一個地方,給你最多也不過四個候選人,那這個會增加多少預算?增加一個監察員,一天兩千塊,會增加很多錢嗎?政府連這一點錢都負擔不起嗎?副主委。
劉副主委義周:這個,總數當然不是說挺(?)大啦!但是我們是覺得說在……,因為中選會的預算一向是很小,我們可省的時候盡量省,這個地方我們覺得說,兩個三個應該是可以,沒什麼太大的問題。
邱立委議瑩:是阿!那為什麼你們一開始就提反對的意見?縣市長、直轄市長,市長的候選人不會很多,不會一次到十幾二十個,所以我覺得中選會應該是不是要再去詳加考量,不要一開始來了報告就直接否定這個東西。
劉副主委義周:我們沒有說否定啦!只是說,希望大家也考量這一點啦!因為那個增加的是地方預算,並不是中央預算。
邱立委議瑩:那你就前後矛盾麻!你剛又講說你們中選會的錢不多,所以你們要能省則省,然後你現在又告訴我增加的是地方的預算不是中央的預算。這個……我不知道中選會到底在回答什麼東西阿?主委,我還想進一步的再請教你,我們知道你長期對於民主選舉是有一些研究,也是跟選罷法有相關,我請教你一下,一個地方選出來的民意代表,他可不可以在任期當中,把他的戶籍遷出他的選區?可不可以?
劉副主委義周:吱吱……
邱立委議瑩:可不可以?區域選出來的,地方選出來的民意代表,能不能在任期當中把他的戶籍遷出他的選區?可不可以?
劉副主委義周:現在的法律關於地方是有限制的,關於立法委員沒有限制。
邱立委議瑩:好。根據地制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只有規定直轄市的市議員、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民代表、鄉鎮長、村里長,只有規定這些人,他是不可以,把他的戶籍遷出超過四個月以上,但是沒有規定立法委員,對不對?副主委,你們所了解是不是這樣?那你覺得該不該修法?我為什麼會這樣問?是因為最近有一個區域選出來的立委,因為拒絕接受他們政黨的徵招去選市長,所以他把戶籍遷出他的區域裡面,這可不可以?
劉副主委義周:這個……如果…很…我想再…現在…這個…
邱立委議瑩:這是選務工作嘛!這可不可以?法令上沒有規定阿!法令上只有規定我們要到那個選區去參選,我必須要把戶口,在四個月前遷入,要有四個月以上的戶籍才能在那個地方參選,那沒有規定我當選之後我能不能把戶籍遷出,可不可以?
劉副主委義周:這個因為不是在地方制度法裡面的東西,在立委的部分我想應該是……
邱立委議瑩:有沒有人可以回答?內政部有沒有人可以回答?
官員:委員。跟委員報告。因為選罷法只有處理候選人選舉,那當選以後他的身分,地方制度法是地方公職人員,就是說地方民意代表、地方民選首長在地制法已經當選了,在地方制度法,有地方民選首長、地方民意代表的相關規定。
邱立委議瑩:我查過了!對阿!
官員:那立委的規範,立委的規範應該在立委的相關身份的相關的法令來規範。
邱立委議瑩:立委的相關法令身份有沒有規範到這一點?我查過所有的法令,沒有一條是規範這個。那就是說我區域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我當選之後我可以隨時把我的戶口遷到……。比如說我現在是美濃選出來,我可以隨時把我戶口遷到台北。
官員:所以這個應該不是適合在選罷法規定,應該是在相關立委上面的法令……。
邱立委議瑩:你覺不覺得應該修法?你覺不覺得應該修法去做相關的規範?
官員:這個部分如果說,委員考量到跟地方民選公職人員的規範是一致,那麼當然我們……尊重你們的決定。
邱立委議瑩:來,我請教部長的意見,部長?部長,你覺不覺得這應該有一些規範?
陳部長威仁:聽剛才委員提的就是,如果這是他區域選出來的,我想代表他的區域,我覺得是應該要有作適度的規範。
邱立委議瑩:應該是要作實質的規範嘛!
陳部長威仁:我個人,我認為是這樣,是比較合理,因為他畢竟是那個區域選出來的。
邱立委議瑩:對嘛!我也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我們相關的法令沒有去規範到,到底立法委員,你是區域選出來的,能不能在任期當中,你如果一但遷出你的戶籍的話,到底還算不算?現在所有的地制法的規定只有包括到村里長,連村里長都規定到了!偏偏立法委員沒有規定到。我不是說立法委員有多偉大啦!但是我覺得,這個部分的確是一個法律漏洞嘛!
陳部長威仁:是,應該,是可以研究啦!這可以研究,這可以研究……
邱立委議瑩:好,如果……。趁這個機會部長你已經上來了,我時間剩下一點點,我請教一下,立法院外面的拒馬什麼時候可以拆?這是我們偉大的裝置藝術嗎?
陳部長威仁:這個……
邱立委議瑩:你覺得立法院現在有什麼危險性嗎?那個副主委您請回座。
陳部長威仁:因為這部分我沒有問。
邱立委議瑩:警政署是你管的,你不要告訴我你沒有問!
陳部長威仁:但是這個實際的操作上來講,大概部長不會去管他實際操作啦!
邱立委議瑩:那部長你要不要問一下,今天你進到立法院你會不會覺得有些不方便?
陳部長威仁:可能是因為我們接到有一些情資大概是有一些……活動。
邱立委議瑩:還有什麼情資阿?我要請教你可不可以,在什麼時間之內,比如說今天下午以前給我們一個答案,這立法院的拒馬什麼時候可以拆?什麼時候可以拆?能不能拆?要不要拆?都給我們一個簡單的答案好嗎?部長,這麼簡單的要求,可以做得到嗎?
陳部長威仁:好,我回去我請警政署在跟你作說明。
邱立委議瑩:不是只有跟我作說明,要跟立法院作說明。
陳部長威仁:好。
邱立委議瑩:這不是只有我關心阿!所有的立法委員都關心阿!把立法院搞得跟監獄一樣,外面一圈又一圈的拒馬圍著,很難看阿!外國的友邦來看到台灣的立法院竟然是這個樣子,很難看阿!好不好,謝謝!

資料回報者兵團大總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