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0財政委員會 – 苗栗縣債臺高築,病入膏肓拖廠商下水。
吳秉叡委員今(4/20)日於財政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台灣各地方政府中的財政紀律欠佳,其中苗栗縣政府的舉債,無論是在自償性債務,還是非自償性債務,各方面通通都破表,在這債務惡化的過程中,審計部有針對苗栗縣提出警告或送糾正嗎?審計部回覆於100年時曾提報監察院糾正,行政院並有採取改善措施,但是這幾年來還是越改越嚴重!有成效嗎?
主計總處說明,除了在苗栗縣政府建立預警機制外,還有扣減苗栗縣政府的補助款,但是以103年度為例,扣減了2,046萬,但是苗栗縣政府仍然沒有自省,還是繼續大幅舉債累積到近500億。
財政部表示有要求苗栗縣政府提償債計畫,縣府也提了土地標售等方案來還債。但是除了89億的自償性債務外,其他約400億左右的非自償性債務,苗栗縣預算一年也才約230億,欠款幾乎是兩倍。
造成苗栗縣債務不斷增加的原因之一,就是縣府浮編歲入預算,使得歲出增加,最後只能不斷舉債因應。縣府現在向中央叫救命,中央打算要如何解決?很多地方政府每年都舉借大量未滿一年債務,苗栗縣政府更借了將近170億,有辦法減債嗎?
苗栗縣政府現在除了發薪困難外,還積欠要給廠商的工程款及費用,30多家廠商中,已經有5家因此倒閉了,政府怎麼可以這樣呢?這要怎麼賠償那些廠商?財政部回覆說可以建請苗栗縣政府先向公股銀行借專款,給付款項給較緊急的廠商,並請縣府據結,從統籌分配款中直接扣除款項分期償還給銀行。
苗栗縣政府人事支出從前縣長劉政鴻到現任徐耀昌縣長這七、八年間,約聘僱人員多聘僱了一千多位,現在解聘了300多位,還有7、800位的多聘僱人員,一個地方政府多年來大量的超額聘僱人員,主計審計單位及財政部都沒有意見?
依照公共債務法第八條「直轄市、縣(市)有不能履行償債義務之虞時,財政部得報請行政院予以限制或停止其舉債。」第九條「中央、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中央由監察院依法監督外,由各該監督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改正或償還,屆期未改正或償還者,除減少或緩撥其統籌分配稅款外,並將財政部部長、各該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移送懲戒。」
財政部應該據實向社會告知苗栗縣政府現在的狀況,不要讓不知情的廠商又去投標縣府的案件,結果倒閉。吳委員也要求行政院提供,這幾年對苗栗縣政府到底做了什麼樣的措施,苗栗縣政府做了什麼樣的財務改善,得到什麼樣的結果?給財政委員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