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振昌:行政法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程序優先於實體原則。

  • 立委賴振昌
  • 屆次第8屆
  • 選區全國不分區
  • 黨籍台灣團結聯盟
  • ivod出處:https://ivod.ly.gov.tw/Play/VOD/79824/1M
  • 會議時間:2015年03月09日
  • ivod時間區間:無指定
  • 會議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會期:第8屆第7會期
  • 會議簡介: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教育部部長率相關單位主管(包括檢核工作小組召集人及成員)列席報告「近期十二年普通高級中等學校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變更相關乙案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之爭議事件後續處辦情形」,並備質詢。(3月9日、3月11日、3月12日3天一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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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質詢對象:教育部長吳思華

賴委員振昌:今天的主題是有關課綱微調,上個禮拜院會總質詢的時候你應該也在場?

吳部長思華:是。

賴委員振昌:毛院長很明白地宣示,以後要用最大的誠意來跟立委溝通,對有爭議的案子,如果沒有溝通、取得共識之前不會推動。吳部長思華:是。

賴委員振昌:對於課綱,為什麼部長這麼執意,高等行政法院已判決你們敗訴,你還是要照樣推動,你認為你有跟立法院的立法委員溝通,然後我們大家都有共識嗎?社會上已經有共識了嗎?你可以把毛院長講的話當成耳邊風嗎?

吳部長思華:我上次就有跟委員報告,這件事情應該從兩個角度來看,第一個是……

賴委員振昌:你不用跟我講這個,我只是要問你,毛院長的指示你有在聽嗎?

吳部長思華:我們會努力讓委員們瞭解為什麼我們要做這樣的決定。

賴委員振昌:不用,毛院長講沒有共識之前絕不推動,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也下來了,為什麼你還是一定要執意推動,一意孤行,你的理由是什麼?

吳部長思華:我剛才已經有跟委員報告,這次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純粹只是講會議中的個人資訊是否要公開的部分,我在口頭報告的時候也有說明,這部分因為涉及到我們邀請委員時的相互信賴關係,以及我們過去數十年來的慣例,都是這樣子做……

賴委員振昌:部長,你這個解釋站不住腳耶!這次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很明確的指出,民眾監督不等於一定會騷擾委員,而且要擔任委員本身就必須承受一定的壓力,更何況對委員的保障不是教育部保密就可以保障,對於委員的保障,其實民法、刑法都有保障的規定,如果真的有人騷擾委員,我想還有其他的法律可以追究或保護他們,所以部長這樣的說辭是站不住腳、是多慮的。

吳部長思華:我剛才也跟委員報告過,事實上這樣的法律見解,在不同的法官裡面也有不同的判決,所以我們希望完成法律程序以後,可以確定這件事情,讓以後的行政工作可以比較容易推動。

賴委員振昌:部長,你這樣講又更錯了,法律的判決或是法律的適用,並不是教育部長可以解釋的。

吳部長思華:當然,所以我們才要上訴……

賴委員振昌:教育部沒有權利作這種濫權的解釋,法律的約束與否,是由司法單位認定,那天法務部羅部長也明確表示,判決的主文到哪裡,約束力就到哪裡。今天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已經出來,我也都看過了,裡面絕對沒有一句話講說我的判決你們參考就好,然後教育部還是繼續幹,判決書絕對沒有這樣子講,那你為什麼把它解釋成你們可以繼續推行下去呢?

吳部長思華:法院的判決只是講說資訊要不要公開,跟我們整個課綱工作的推動過程是完全不相關的兩件事。

賴委員振昌:部長,你以前大一時唸的法學緒論,難道忘了嗎?行政法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程序優先於實體原則,只要程序有瑕疵,不論實體如何都是後面的事情,難道部長都忘了程序優先的原則嗎?

吳部長思華:我沒有唸過法學緒論,對於這個原則我是非常同意的……

賴委員振昌:行政法院的判決認為你們在行政上有瑕疵。

吳部長思華:法院沒有說行政上有瑕疵。

賴委員振昌:如果沒有瑕疵為什麼教育部會敗訴?你為什麼還要再上訴?

吳部長思華:法院只是要求我們把資訊公開給社會大眾,我們覺得在此時此刻,把個人的資訊公開給社會大眾是一個不恰當的時間點,只是這樣子而已。

賴委員振昌:部長,判決書已經明白講民眾監督並不代表一定會騷擾委員,你為什麼一直講公開就是不確定的,而且判決書也提到,這是攸關大眾的公益,民眾監督具有高度的正當性,判決文中白紙黑字寫得非常清楚。

吳部長思華:就是因為有不同的見解,所以我們才覺得應該要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來做最後的決定。

賴委員振昌:對於這個案子,高等行政法院是作這樣的判決跟裁示,你們本來就有接受它約束的義務。

吳部長思華:我們也有上訴的權利。

賴委員振昌:你們要上訴可以按照程序去上訴,但並不代表判決書是無效的,你不能講別的案子要來推翻本案,本案能否推翻的解釋並不是教育部能夠解釋的,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當然,由最高行政法庭來做最後的判定,我們希望完成所有行政的法律程序。

賴委員振昌:在最高行政法院還沒有做最後的確定之前,你沒有權利講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是不對的啊!

吳部長思華:我沒有這樣說,我說因為兩者的見解不同,所以我們希望能夠經過司法機關……

賴委員振昌:部長,見解同不同不是你說了算耶!

吳部長思華:當然,所以我們要上訴。

賴委員振昌:現在你沒有權利不受法院的約束或制約啊!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我實在不能理解委員的訴求,以我們的理解,這個判決我們可以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希望能夠統一最後的法律見解。

資料回報者落格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