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9 邱文彥 就 落實居住正義 當前住宅政策及未來規劃 向內政部部長李鴻源 提出質詢

  • 立委邱文彥
  • 屆次第8屆
  • 選區全國不分區
  • 黨籍中國國民黨
  • 出處:行雲
  • 消息日期:2015年07月08日

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部長,您辛苦了,現在主要是談到都市更新的事情,就是居住正義,今天經過一整天的答詢,到目前為止,其實您也做了很多說明,當然台北市 政府的執法有沒有過當、有沒有值得檢討的地方,剛剛您也有做很多的說明,不過大部分的說法都是依法行政,可是本席想要釐清一些基本的觀念,因為你已經答復過很多次了,所以本席把意思表達出來就好,你不用再答復。

憲法第八條說得很清楚,人民身體的自由應該予以保障,其實這一次這些學生、這些教授們 ,你們有沒有涉及非法的拘捕,這是不無疑義的,你從這個地方硬是把他帶到另一個地方去,沒有經過任何審判的過程,是不是可以這樣做?他是不是現行犯?這都值得討論。

憲法第十條裡面提到,人民有居住和遷移的自由,這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但是在法律的部分,今天本席要特別釐清一個觀念,憲法裡面所賦予的權利是基本的人權,英文是 right,它不是一種在行政程序上面,經過某種合法的條件所賦予你的特許權利,叫 privilege,這是不一樣的 。

但是我們憲法的基本人權應該是無上的,不會因為行政程序上所提的公共利益,尤其是剛才管委員也提到,這個公共利益是值得懷疑的,在這種情況之下,這個公共利益能不能因為你的行政 程序,就推翻、凌駕了基本人權,這是有問題的。

都市更新法第五條也提到,我們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就都市發展的狀況、居民意願,來劃定都市更新的地區,所以居民意願的考量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們後來又修法了, 就是修正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不管是改成五分之三或是五分之四的人同意就好,這個部分就推翻了一部分的人權,所以台北市政府的說法是不能因為5%的人,就影響另外95%的人,但是憲法所保障的是一種居住的自由,是right,對不對?不是 privilege,所以這 5%的部分,即使是一個人,憲法要不要保障?還是要,所以這是觀念上的一個問題。

另外可能還是值得檢討的部分,總統非常重視人權兩公約,就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這裡面也很清楚提到,兩公約施行法第四條,各級政府機關,包括台北市政府,行使他的職權應該符合兩公約保障人權的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侵害,並 且積極促進各項人權的實現;第五條裡面也提到,各級主管機關應該做一個翔實的規劃。所以這些規定到底和都市更新的侵害人權或是漠視人權有沒有關係?

本席覺得是值得檢討的,在兩公約簽訂之後,其實各部會都要去做一個檢討。

所以本席希望貴部未來在修改法令的時候,能夠把法的意念、法的宗旨釐清,什麼是right,什麼是privilege,要能夠把它分得很清楚。

美國憲法第十四次修正案裡面說了兩個非常重要的原則,due process and compensation,就是要有正當的程序和合理的補償,但是這裡面說得很清楚、看得很清楚,在這個過程當中,這兩戶人家事實上是獨立的,和這個集合住宅不一樣,所以他可以分割來做處理,我們應該尊重他的權利,因為他的房子也是合法的建築,你不能否認過去政府發給他的合法權利,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他是合法的房子,結果開發者幫他主張,在預售時就幫他賣掉,這種情況其實是不合理的。

所以本席覺得都市更新的相關規定,其實不無侵犯到人權的問題,不無凌駕憲法對人權的保障, 甚至是對財產的保障,所以本席希望把法的概念做一個釐清。

就像過去有一個大學學生,因為二分之一的學分被當掉,所以他就去告學校,說學校剝奪憲法賦予給他的受教育權利,這樣是對還是不對?

這不是的,十二年國教是國家給你的受教育權利 ,這是 right,但是你念到博士,念到大學的研究所了,這是privilege,這其實是不一樣的,所以部長可以回去看看你的博士證書,它絕對不是寫 right,而是寫 privilege,是在一定特許的情況之下容許你這個權利,本席覺得法的概念要說得非常清楚,這是第一點。

未來檢討的時候,是不是可以釐清權利,這是憲法保障的核心價值,和我們的行政權利及所謂的公共利益之間的關係 。

其實都市更新的問題還有非常多,例如最近在金山南路和和平西路也有一個都更案,這個都 更案一蓋就蓋了 38 層樓,但是旁邊的住戶都不知道,所以他們也開始打官司,質疑新建物為什 麼影響我的日照權。

環保署旁邊也有一棟房子,一蓋就蓋 30 層樓,可是他並沒有面臨主要街道 ,為什麼能蓋這麼高?因為他可以用容積獎勵,甚至是把其他地方的容積移轉到這邊。

所以容積移轉或是容積獎勵,甚至在討論都市更新的時候,有關環境的 carrying capacity,就是環境的承載量是非常重要的,可是這個地方卻容許這樣的狀況。

本席聽到更好笑的一個理由, 因為總統府在那邊,所以從淡水河那邊過來的範圍,最好多蓋一些高的房子,免得飛彈過來的時 候被打到,這是滑天下之大稽!

所以本席覺得任何一個國家,特別是針對重要的古蹟文物地區,其實應該保留相當的空間, 讓它的高度、讓它的房子能受到保障,現在這種觀念其實已經慢慢消失了,但是本席覺得就文化保存的角度來看,這還是需要的。

另外有一點,我們也可以看到,水岸第一排的房子一蓋就蓋很高,後面的房子都看不到前面 的景觀了,像過去九份這個地方,每一棟房子都蓋三層樓,所以每一家都可以看到海、看到河,甚至看到景觀,可是現在第一排通通擋起來了,這是什麼公平正義!

所以本席覺得現在的都市更新、都市的發展,對於人權、景觀權、環境權,其實已經越來越 漠視了,中央政府做為主管機關,本席當然知道今天你們很無辜,因為這是地方政府的事情,可 是內政部做為最高主管機關,你們就要概括承受。

我們還是希望中央主管機關的立場應該有更宏觀的格局,應該要對地方政府的行政做一些規 範,例如都市計畫的環評,市政府把過去 70 公尺就需要環評的規定,放寬到100公尺才需要環評,這樣中央要不要管?

中央對住宅的政策,對住宅環境、居住環境的規範,是不是應該有一個 起碼的要求,部長是不是可以同意這些想法?

主席:請內政部李部長答復。

李部長鴻源:主席、各位委員。非常同意,我們在修法的過程裡面一定遵照這些精神。

邱委員文彥:另外今天談到居住正義,你也提到 A7 站附近的合宜住宅,本席非常贊同你的看法, 從核心抒壓的角度來看,桃園可能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但是本席非常擔心,當蛋黃、蛋白這個 計畫不斷地擴張,為了要打平成本,土地規劃的面積會越來越大。

桃園應該是做為氣候變遷之後 ,台北都會區將來抒壓的地方,同時它可能是災害應變最重要的後援基地,結果我們現在不斷去擴張,很有可能把這些埤塘都填掉了。

李部長鴻源:我們非常明確的告訴桃園縣政府,這是不可以做的。

邱委員文彥:這個可能要請部長特別注意,例如它現在要增加北邊 500 多公頃的土地做為北邊機場跑道,對不對?因為現在有 1,000 多公頃,但是還要再增加。

李部長鴻源:這個他們有來和我們討論過。

邱委員文彥:現在要增加跑道,但是那邊至少有四、五個埤塘,將來的水文系統要怎麼處理?本席覺得還是要考慮。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答復。

葉署長世文:主席、各位委員。將來他們送來的都市計畫裡面,我們不准他改變,還是維持埤塘。

邱委員文彥:這還是要有一個零損失的政策,因為我們才談完濕地法,所以這些建議是不是請部長 這邊特別關注?

李部長鴻源:好的,謝謝。

資料回報者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