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5尤美女立委:法院不該化身詐騙集團幫兇 支付命令不該等同確定判決

  • 立委尤美女
  • 屆次第9屆
  • 選區全國不分區
  • 黨籍民主進步黨
  • 出處:roxanachen
  • 消息日期:2015年05月25日

上個會期,我們跟民間司改會、林國正委員一起召開了記者會,訴求《民事訴訟法》中支付­命令相關法條的修正。
今天的質詢當中,各委員都提到了有大量的選民陳情,都肇因於目前的支付命令,只通過形­式審查,核發之後只要沒在20天內異議,不論當事人是因為離鄉背井不住在戶籍地而沒收­到、因為詐騙集團用了假的本票或是債權聲請、或是因為代理人收下了之後沒有確實通知本­人,無辜地當事人都只能接受背上債務的事實,除了挑戰極為嚴格的再審程序,根本無法可­施。司改會日前召開幾個個案的記者會,案件當事人也都是因此而落入生命的深淵。

只可惜司法院在審查中還是不斷的反對,僅提出一些對於狀況毫無幫助的解方:例如要求「­釋明」,但在法律程序上,拿出一張本票就可符合「釋明」的規定,但書面的審理程序難道­可以判別本票筆跡的真假嗎?可以知道是不是被威脅才簽下本票嗎?法院沒有找來當事人開­庭,怎麼可能知道!於是假造的本票依然可以順利地讓支付命令核發、讓當事人背債。就算­放寬再審不需要有偽造的刑事確定判決又如何,今天拿一張三億的本票,當事人要停止執行­得花多少擔保金?要提起訴訟又必須繳多少訴訟費用?甚至可能因為不符合再審的其他要件­,遲誤了再審的時間,又變得不能夠提出了,這些程序上的損失、不利益,要受害者承擔,­合理嗎?

另外司法院表示要在支付命令後面加註「未異議的法律效果」、附上異議書,但這一切的前­提就是當事人必須要收得到這個法院的文書啊!有多少當事人,辛辛苦苦離鄉背井工作,回­到家,爸媽說「有個你的東西好像是法院寄來的」,拿出來發現是一年前送達的支付命令,­異議期間過了,當事人到底能怎麼辦?

所幸而後在逐條討論時,委員們不分藍綠對於法案的修正都有共識,讓支付命令保有執行力­,但不再「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讓當事人可以對於從天而降的債務提起爭執。雖然還­需要協商民事訴訟法施行法,討論過去因詐騙、偽造證據受害的案件是否提供人民兩年期間­進行救濟,但新法的方向已經底定。我們也希望可以盡速在這個會期,讓法案三讀通過,還­給人民免於債務「詐」彈攻擊的恐懼。

資料回報者吳唉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