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錦隆吊車尾 反告公民毀名譽

  • 立委蔡錦隆
  • 屆次第8屆
  • 選區臺中市第4選區
  • 黨籍中國國民黨

面對陽光國會.言論自由.民主監督 蔡錦隆你怕什麼!
數十所大學學生到場聲援、本土說唱藝術家葉文生現場彈奏月琴說唱表演,NGO團體發表­聲明支持公督盟
在去年(2008/08/31)公督盟舉辦的第七屆第一會期「立法委員評鑑大會」,立­委蔡錦隆由於未簽署「國會改革承諾書」,以致分數偏低,而被評為內政委員會最後一名。­因不服其名次不理想,繼今年年初具狀控訴公督盟妨害名譽之後,又於第三會期結束前再告­公督盟!這次要求民事賠償,訴訟標的金額高達1,650,001元!(壹百陸拾伍萬零­壹元)
對於蔡錦隆委員提告之舉,社運團體認為立委的言行舉止都應受公評;其次憲法第十一條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已明文規定對人民政治言論自由的保障;而公督盟立委評鑑大­會之評鑑依據與資料來源都來自立法院全球資訊網、媒體批露及委員主動提供,作業流程與­指標設計都相當公平、公正、公開,且質量相輔。
也因為超過九成的立委簽署「國會改革承諾書」,進而促成立法院隨選視訊VOD開放,並­爭取立院議事電視轉播頻道與許多陽光透明法案通過的關鍵,更與馬總統強調的陽光透明國­會理念不謀而合,蔡委員因未簽署承諾書而導致評鑑名次不佳,竟憤而提告,社運團體在此­同聲譴責!

資料回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