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你的區間測速儀器完全沒有檢驗,為何不敢檢驗?】 維持交通執法測速器材之可信度與準確性,是執法機關據此開罰的大前提。但是,「區間測速」從2018年上路以來,因為沒有訂定相關標準檢驗規範,屢屢造成執法爭議。 民眾不服,拿出行車紀錄器佐證,你們竟然說行車紀錄器沒有檢驗,不算數。但是,你的區間測速儀器完全沒有檢驗,憑什麼證明你的開罰是正確的。 最近更發生彰化區間測速儀器出包,造成員警錯誤舉發,事後撤銷1,379張罰單的鳥事。身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主管機關公路總局,竟然置身事外,躲在地方警局的後面。出事前作新聞自我吹捧,出事後一問三不知。今天,就要公路總局出來講清楚。 結果公路總局一直跳針。 第一個問題,發生這種問題,公路總局做了什麼?不用負責嗎? 公路總局局長:這是當地執法機關的權責。 第二個問題,區間測速儀器有沒有納進國家檢驗範圍?有沒有定期檢查機制?逐一檢驗?誰來檢驗?檢驗單位有公信力嗎?有沒有公布相關檢驗結果? 局長:...... 第三個問題,彰化出包了先行撤下,那其他日期、路段的區間測速儀器呢?沒有檢驗前不必立即停用? 局長:相關的設備是執法單位在設置的。 很好,講得好像都沒有公路總局的事。事情當然不是這樣就算了。 今天我已提出臨時提案(提案本人詳見留言處),要求身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主管機關的公路總局,針對以下2點,在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1⃣全面清查現今區間測速儀器之檢驗報告、維護紀錄、舉發紀錄,以釐清有無類似錯誤舉發情事 2⃣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協調,將區間測速儀器納入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之「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 臨時提案已經通過了,公路總局還要繼續裝死嗎?還要繼續推給地方警局的交通大隊嗎?還要繼續製造更多的申訴跟訴訟嗎?
- 立委邱顯智
- 屆次第10屆
- 選區全國不分區
- 黨籍時代力量
- 出處:
- 消息日期:2020年06月03日
【公路總局!你的區間測速儀器完全沒有檢驗,為何不敢檢驗?】
維持交通執法測速器材之可信度與準確性,是執法機關據此開罰的大前提。但是,「區間測速」從2018年上路以來,因為沒有訂定相關標準檢驗規範,屢屢造成執法爭議。
民眾不服,拿出行車紀錄器佐證,你們竟然說行車紀錄器沒有檢驗,不算數。但是,你的區間測速儀器完全沒有檢驗,憑什麼證明你的開罰是正確的。
最近更發生彰化區間測速儀器出包,造成員警錯誤舉發,事後撤銷1,379張罰單的鳥事。身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主管機關公路總局,竟然置身事外,躲在地方警局的後面。出事前作新聞自我吹捧,出事後一問三不知。今天,就要公路總局出來講清楚。
結果公路總局一直跳針。
第一個問題,發生這種問題,公路總局做了什麼?不用負責嗎?
公路總局局長:這是當地執法機關的權責。
第二個問題,區間測速儀器有沒有納進國家檢驗範圍?有沒有定期檢查機制?逐一檢驗?誰來檢驗?檢驗單位有公信力嗎?有沒有公布相關檢驗結果?
局長:......
第三個問題,彰化出包了先行撤下,那其他日期、路段的區間測速儀器呢?沒有檢驗前不必立即停用?
局長:相關的設備是執法單位在設置的。
很好,講得好像都沒有公路總局的事。事情當然不是這樣就算了。
今天我已提出臨時提案(提案本人詳見留言處),要求身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主管機關的公路總局,針對以下2點,在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1⃣全面清查現今區間測速儀器之檢驗報告、維護紀錄、舉發紀錄,以釐清有無類似錯誤舉發情事
2⃣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協調,將區間測速儀器納入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之「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
臨時提案已經通過了,公路總局還要繼續裝死嗎?還要繼續推給地方警局的交通大隊嗎?還要繼續製造更多的申訴跟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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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交通執法測速器材之可信度與準確性,是執法機關據此開罰的大前提。但是,「區間測速」從2018年上路以來,因為沒有訂定相關標準檢驗規範,屢屢造成執法爭議。
民眾不服,拿出行車紀錄器佐證,你們竟然說行車紀錄器沒有檢驗,不算數。但是,你的區間測速儀器完全沒有檢驗,憑什麼證明你的開罰是正確的。
最近更發生彰化區間測速儀器出包,造成員警錯誤舉發,事後撤銷1,379張罰單的鳥事。身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主管機關公路總局,竟然置身事外,躲在地方警局的後面。出事前作新聞自我吹捧,出事後一問三不知。今天,就要公路總局出來講清楚。
結果公路總局一直跳針。
第一個問題,發生這種問題,公路總局做了什麼?不用負責嗎?
公路總局局長:這是當地執法機關的權責。
第二個問題,區間測速儀器有沒有納進國家檢驗範圍?有沒有定期檢查機制?逐一檢驗?誰來檢驗?檢驗單位有公信力嗎?有沒有公布相關檢驗結果?
局長:......
第三個問題,彰化出包了先行撤下,那其他日期、路段的區間測速儀器呢?沒有檢驗前不必立即停用?
局長:相關的設備是執法單位在設置的。
很好,講得好像都沒有公路總局的事。事情當然不是這樣就算了。
今天我已提出臨時提案(提案本人詳見留言處),要求身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主管機關的公路總局,針對以下2點,在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1⃣全面清查現今區間測速儀器之檢驗報告、維護紀錄、舉發紀錄,以釐清有無類似錯誤舉發情事
2⃣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協調,將區間測速儀器納入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之「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
臨時提案已經通過了,公路總局還要繼續裝死嗎?還要繼續推給地方警局的交通大隊嗎?還要繼續製造更多的申訴跟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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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回報者毛利小五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