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嘉辰 第8屆第5會期 內政委員會 2014-05-19

  • 立委盧嘉辰
  • 屆次第8屆
  • 選區新北市第10選區
  • 黨籍中國國民黨
  • ivod出處:https://ivod.ly.gov.tw/Play/VOD/75262/1M
  • 會議時間:2014年05月19日
  • ivod時間區間:00:00:22~00:12:16
  • 會議別:內政委員會
  • 會期:第8屆第5會期
  • 會議簡介: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一、邀請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就「內閣成員擁有他國永久居留權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審查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條及第一百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本院委員丁守中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2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本院委員吳育昇等2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條、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一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本院委員薛凌等22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審查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2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十七、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條及第一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審查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1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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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今天議程是由於上週壹周刊報導馬總統擁有綠卡及美國永久居留權因此需向美國政府繳稅這種報導,當然總統府也召開記者會說清楚講明白
如果這種子虛烏的指控都不需要負責任,或是馬總統沒有將真正的內幕說清楚講明白,到底是壹周刊為了收視率拋出這種議題,以這樣不負責任的方式招攬生意都不會怎麼樣,若報導非實卻沒有受到制裁,這社會太沒公平正義了?或是當事者應該怎麼樣進一步說清楚講明白,?
請問部長對這有什麼看法與建議?
這議題還鬧得沸沸揚揚
2008年反對黨也對這議題也鬧得沸沸揚揚
當初經過大選的檢驗,全國的老百姓也相當清楚,經過六年,到今天還鬧得社會雞犬不寧,我覺得現在不要再做消耗國力,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以及根本就是鬥爭的進行。站在你行政院的立場有什麼看法??要怎麼作才能讓這事情早點平息??若是指控是事實那要怎麼做,如果指控不屬實又要怎麼做?請你說清楚
秘書長:今天行政院就內閣成員是否擁有其它永久居留權的狀況。對於馬總統的部分總統府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也對外解釋那是怎麼樣。
盧:為什麼今天也排了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議題草案繼續要審查?在這敏感的時刻讓人合理懷疑有一種直接的聯想,不管怎麼樣,我想依法論法,現行的國籍法第20(24?)條規定,中華民國公職或民意代表必須於就職前就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對於永久居留權的部分根本沒有明確的規定。我想你剛才也有說明,請教既然為何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那為什麼現在行政院需要很多的人才而且你們好像因噎廢食或是又有受到馬總統被壹周刊刊登出來的議題是否有受到影響?
秘書長:我想政務人員在法上沒有規定,就社會觀感與高道德標準來說,從以前到現在任公職的人就職前都會先放棄不管是雙重國籍或是有關的永久居留權,從以前便是如此,根本不是因為報導。
盧:民進黨現在用高道德標準在檢驗現在的執政團隊,沒記錯的話,在執政8年期間也任用了21名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的官員和公務人員,不知道這要作何解釋。其實在美國不同的國家國情甚至允許州長擁有雙重國籍,不知道台灣的社會環境與國情是否因政黨惡鬥,纔會產生這種排擠人才,讓人家有一種懷疑,國家最重要的是去思考怎樣留住人才,而不是如何鬥走人才,如果大家今天不好好思考要怎樣把人才留得住那以不違反法律為最高原則而不是說因噎廢食,父子騎驢的心態,那這樣我們的行政團隊,你說素質方面也會受到挑戰。所以說本席提供你這方面的訊息你認為怎麼樣。
秘書長:我想憲法保障人民有服公職的權利,但就公務人員要任用的部分,因為公務人員任用法及政務人員的任用,都屬銓敘部的主管權責。國籍法隸屬於內政部的主管,對於本身要服公職的部分說實在要加以限制或是不限制(國籍與居留權),當然應該以法律來規定,如果法令有規定行政院一定依照來辦理。
盧:你說有法律就依照法律的部分來辦理,那現在法律只規定就職前要放棄外國國籍,但對永久居留權的問題並沒有這法律規定。剛才聽你說行政院延攬入閣的人才好像也特別就永久居留權的部分也一併考量納入範圍是不是?
部長:我們大概知道目前有四位擁有永久居留權的部分,但是在他們本身要進公職的時候就已經有些放棄或有些已經失效。
盧:那院長你們沒有半位還擁有永久居留權嘛?
秘書長:對!沒錯
盧:好!所以說今天既然法律沒規範那為什麼又要放棄?而且好像讓優秀的人才在早期讀書的現況,在早期未進入公務部門服務的時候有實際上的必要性,那現在又沒有辦法為國家來效勞,這樣也是相當的可惜。但是沒有關係,既然要進入公務部門來服務,以目前的社會氛圍一定要用高道德標準來檢驗,我們也認同也配合。很多委員也提出公職人員的修正法,我想也就是因為目前鬧得沸沸揚揚的這些議題息息相關。(詢問秘書長與部長是否擁有其他國籍與永久居留權。
兩人連聲答無。)我想擁有外國國籍與永久居留權是好像一個身份的象徵,你沒有就好像比別人低了一截,會不會有這種現象的產生?
部長:不會啦!這個跟這個沒有關係。
盧:那我請問一下今天有委員提出來質疑說之所以審查公職人員選罷法沒有辦法如期通過也就是內政部搞鬼,會不會有沒有?要不要說清楚講明白?
部長:剛才是有委員提到說選務與選政分離的問題,內政部當時有做一些意見給行政院,內容贊成選政與選務分開的規劃,主要是考慮到選務機關是一個獨立機關,它是一個合議制,不是政策負責的機構,所以有關選務的政策規劃,選政的這方面選舉制度屬於政策規劃的這方面由內政部來負責,因為大家意見不同有一些外界的意見,主張還是維持選政選務分開的制度。
盧:本席來作個結論,本席認為要用高道德標準來要求所有官員公職人員也是可以,重點是要求放棄外國國籍與永久居留權是不是就代表可以留住他們的心幫國家做事才是我們要思考的地方。

資料回報者兵團大總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