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井 第8屆第5會期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2014-05-19

  • 立委廖正井
  • 屆次第8屆
  • 選區桃園市第2選區
  • 黨籍中國國民黨
  • ivod出處:https://ivod.ly.gov.tw/Play/VOD/75253/1M
  • 會議時間:2014年05月19日
  • ivod時間區間:00:09:30~00:09:42
  • 會議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會期:第8屆第5會期
  • 會議簡介: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一、併案審查(一)委員廖正井等34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一百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及(二)委員薛凌等2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一條及第一百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廖正井等32人擬具「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七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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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對象:司法院姜仁脩副祕書長/法務部吳陳鐶次長/台灣銀行張副總
主要內容:學運份子怎麼沒羈押/企業保證金那麼高,法院標準有問題,銀行爽到有錢賺,企業損失利息該補貼

廖:我們常聽到警察界或檢察官講,很多檢察官申請羈押到法院去後法院不羈押,也沒有交保證金就直接請回,那有的申請羈押沒有申請羈押用拒保,所以很多警察或檢察官,包含最近學運或街頭運動也好,有暴力傾向的到最後都是請回,所以覺得他們很認真辦但最後法院把他們放出來,那法院的標準是什麼。
姜:法院符合羈押要件當然要看具體個案有沒有必要才會採行羈押手段。
廖:最嚴重的像小偷抓進去馬上就請回,連交保都沒有。
姜:小偷看情況,像7-11那種通常都是請回。看情節輕重有沒有必要。
廖:那種小偷在地方防不勝防,造成家庭恐慌,所以不要把小偷看成沒事,但是對家族來講晚上潛進去是多麼可怕嚇死人了你知道嗎,要去判斷對家庭有沒有影響而不是看他偷一點點就那個。還有街頭運動也是一樣,我們看到很多大家都很注意,結果你們就請回了。這對示範效果影響很大。[副祕書長只有嗯]

廖:最近企業保證金<*註二>好像在比賽一樣,最多的多少,標準是怎麼訂。
姜:拒保要看個人,裁罰本身就是替代羈押的處分嘛。
廖:對啊,財力雄厚就給他多一點錢
姜:要看他有沒有可能逃匿怎樣
廖:或是法官比較不負責或沒擔當(姜:法官最主要是確認他能不能到庭接受偵訊)就用保證金襯托法官知名度(姜:不完全是這樣子,我們要斟酌他有沒有可能逃亡)
廖:那你又限制居住限制出境,不是多層考量嗎
姜:限制居住是有交保的時候才限制
廖:所以我的意思是又要交保證金又要限制出境又要限制居住,多層的措施管制他(姜:這些措施都是替代羈押的處分)

廖:張副總,剛剛問到繳到國庫的保證金是活存定存還是什麼
張:按照代庫機構兌付法院提存金的代存單的作業要點是央行訂的,按這規定是活期存款的利率寄付(廖:利息撥到哪裡)是直接接到代存單,法院指定領取人或代領人,給付時就按照原來提存的提存金另外加付利息給提存人或代領人
[廖手機響起,接起說我在質詢就掛掉]
廖:所以利息收入是繳到法院去嗎。
張:我們是給付給領取人[廖皺眉頭,張重覆兩次]
廖:所以領取人是法院啊!(中略)
廖:所以不會加重台灣銀行的負擔嗎(張:我們一切依法律來做)

大意ㄧ*(吳陳次長達廖正井錢是不是銀行國庫賺走)
民事提存金一種是法院指定某人提存,拿錢時會把利息一併加進去;另外一種是歸國庫所有。刑事提存金是不計息,代庫銀行也沒支付利息。
大意二*(廖正井問保證金金額是多少)
目前17個法院委託台銀代庫,民事保證金餘額約390億,刑事是繳到央行國庫局,台銀並沒有代庫,法務部表示餘額約35億。
廖:所以對國庫調度有幫助就對了!
[訕笑]
吳陳:提存國庫是無法調度的
大意三*(廖仍認為4百多億是做為國庫調度)
國庫局表示民事部分是由台銀支付利息,刑事部分是財政部統籌運用。又廖認為台銀支付利息為活期利率,但放款卻是高利率,對台銀頗有貢獻,張副總表示一切由規定走,[此時廖手機又響起]並不是台銀擅自規定運用,且央行規範合理
[旁邊委員說:台銀暗爽啊,呵呵呵]*註ㄧ
廖似乎認為要貼補些許利息給繳交保證金的對象,不該以那麼低的利率計算。

資料回報者兵團大總編